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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:
0771-2820120
0771-2637088
周一至周五:上午 8:00-12:00 下午 2:30-5:30 (节假日另行安排)
周六至周日:上午 8:00-12:00 下午 休息 (节假日另行安排)
1、南宁市职工医保普通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/床.日,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/床.日。
2、南宁市居民医保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0元/床.日。
3、区直医保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/床.日。
4、住院床位费实际发生额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额结算,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;高于医保床位费支付标准的,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。